數匯智控有限公司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及利用告知事項
一、親愛的客戶您好,由於個人資料之蒐集,涉及您的隱私權益,數匯智控有限公司(以下稱「本公司」),在現在已(或將來可能)依法得經營之營業項目範圍及所涉業務執行之必要範圍內(但仍以您實際與本公司往來之相關業務為準),而有必要直接或間接蒐集、處理、利用及/或國際傳輸客戶個人資料,並於向您蒐集個人資料時,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以下稱「個資法」)第八條第一項及第九條第一項規定,應向您明確告知以下事項:
(一)非公務機關名稱、(二)蒐集之目的、(三)個人資料之類別、(四)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地區、對象及方式、(五)蒐集個人資料之來源、(六)當事人依個資法第三條規定得行使之權利及方式、(七)當事人得自由選擇提供個人資料時,不提供將對其權益之影響。倘您屬依法應置法定代理人/輔助人/或其他具有代表權限之人者,本公司因此有與各代表人為必要之接觸、磋商或聯繫行為等,故亦請各有權代表之人詳閱下列告知內容:
二、有關本公司蒐集客戶個人資料之目的、類別及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地區、對象及方式等內容,詳如下述:
(一) 蒐集之目的:「健康、安全與福祉業務」、「存款與匯款」(自動授扣、匯款)、「永續發展業務」、「綜合管理業務」、「數位信任業務」、「供應鏈業務」、「創新業務」、「品質業務」、「運營及數位轉型業務」、「通訊及科技業務」、「徵信」、「投資管理」、「 信託業務」、「顧問相關業務」、「補助及金融業務」、「運輸及交通業務」、「食品及零售業務」、「仲裁」、「行銷(包含共同行銷業務)」、「依法令規定及政府需要,所為之蒐集處理及利用」、「爭議處理」、「監督、管理與檢查」、「公務機關依法定義務所進行個人資料之蒐集處理及利用」、「契約、類似契約或其他法律關係事務」、「消費者、客戶管理與服務」、「消費者保護」、「商業與技術資訊」、「帳務管理及債權交易業務」、「陳情、請願、檢舉案件處理」、「會計與相關服務」、「資(通)訊服務」、「資(通)訊與資料庫管理」、「資通安全與管理」、「網路購物及其他電子商務服務」、「157 調查、統計與研究分析」、「憑證業務管理(含OTP動態密碼及印鑑管理)」、「其他公務機關對目的事業之監督管理」、「其他管理業務」、「其他經營合於營業登記項目或組織章程所定之業務」(含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核可之業務) 及「其他諮詢與顧問服務」。
(二) 蒐集之個人資料類別:姓名、身分證統一編號、稅務居住者身分、居住國家/地區、稅籍編號、性別、出生年月日、通訊方式、生物特徵(包含但不限於人像、指紋、指靜脈等) 、商業活動及財務概況(例如消費金額、地點及品項、收入、所得、資產與投資、負債與支出、信用評等、保險細節、財務交易等)、行動及網路媒體資訊(例如行動裝置識別碼、行動裝置位置、社群網路資訊、網際網路協定(IP)位址、網際網路瀏覽軌跡、Cookie等)及其他詳如相關業務申請書或契約書之內容,並以本公司與客戶往來之相關業務、服務及自客戶或第三人處(例如:經濟部、國稅局、本公司合作推廣之單位、其他與本公司有業務往來之機構等)所提供或實際蒐集的一切資料為準。本公司係依據不同業務、專案或服務之需求,蒐集客戶之個人資料,其類別依據法務部頒佈之「個人資料保護法之特定目的及個人資料之類別」共十類說明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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識別類(如姓名、電話、銀行帳戶號碼、信用卡號碼、身分證統一編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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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徵類至(如性別、出生年月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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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情形至(如結婚有無、配偶姓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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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情況(如住所地址、財產資料、生活格調、居留證明文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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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考選、技術或其他專業(如學歷、專業技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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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僱情形(如僱主、工作職稱、薪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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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務細節(如總收入、總所得、貸款、信用評等外匯交易紀錄、票據信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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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資訊(如經營的商業種類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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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如醫療報告、治療及診斷紀錄等)、其他各類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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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未分類之資料、電子郵件等)
(三) 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地區、對象及方式:
1. 期間:個人資料蒐集之特定目的存續期間、依相關法令規定(如:中華民國法律)或本公司因執行業務所必須之保存期間或依個別契約就資料之保存所定之保存年限(以期限最長者為準)。
2. 地區:以下述「對象」所列之利用對象其國內及國外所在地。
3. 對象:
(1)本公司(含本公司海外分支機構及關係企業、受本公司委託處理事務之委外機構)、(2)依法令規定利用之機構(例如:本公司所屬數匯智控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等)、(3)其他業務相關機構(例如:內政部、外交部、國防部、財政部、教育部、法務部、經濟部、交通部、勞動部、農業部、衛生福利部、環境部、文化部、數位發展部、國家發展委員會、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大陸委員會、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海洋委員會、僑務委員會、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原住民族委員會、客家委員會、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 會、行政院主計總處、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中央銀行、國立故宮博物院、中央選舉委員會、公平交易委員會、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或進行合併之人(及任何前揭人之代理人或顧問)、其他與本公司有業務往來之機構(例如:Google、Facebook等社群媒體平台及廣告媒體商等)、未受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限制之國際傳輸個人資料之接收者等)